一、背景及过程
2014年,我区制定了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城区临时占道停车收费区域划分为繁华路段和非繁华路段两种情形,城区范围包括崇义等8个街道所辖区域。2015年,为缓解江南城区交通,对临时占道停车收费进行了部分调整,一是在繁华路段和非繁华路段上细分了人行道和车行道两种类别,明确不同收费;二是将江南城区范围明确为崇义、敦仁、荔枝等3个街道所辖区域,其余临时占道停车收费仍执行2014标准。该政策执行以来,对引导车辆有序停放、倡导绿色出行、缓解城区交通拥堵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部分市民反映标准过高,繁华路段每天收费达83元;二是按小时计价不太合理,跨度较大;三是夜间时段过短,夜间停车需求较大,且不利于夜间经济发展;四是原划定的收费泊位空置率越来越高,经营企业收入减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多次呼吁,希望对现行政策进行调整。
二、政策依据
2022年3月14日,市上印发了《关于机动车路内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2】1号)对2014年出台的收费政策进行调整(上调),文件明确中心城区外由各区县发改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机动车路内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三、目的意义
为促进机动车停放设施合理有效利用,缓解交通拥堵,利用价格杠杆调控出行停车需求,引导更多机动车使用路外停车设施,提高路内停车泊位周转率,鼓励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等绿色出行方式。按照路内高于路外、重点管理区域高于一般管理区域、白天高于夜间等原则实施差别化收费政策。
四、具体内容
(一)临时占道停车收费称谓调整,与市上一致,即机动车路内停放服务收费。
(二)计费单位由小时计费调整为按半小时计费与市上一致。
(三)繁华路段和非繁华路段的区域划分调整,与市上一致,即改划为重点管理区域和一般管理区域。
(四)取消人行道和车行道的分类设置,与市上一致,即统一按机动车占用泊位收费。
(五)计费时段调整:白天由现行的7:30—22:00(14.5小时),调整为7:00含—20:00含(13小时);夜间由现行的22:00—次日7:30(9.5小时),调整为20:00—次日7:00(11小时)。
(六)城区范围调整:由原来的崇义、敦仁、荔枝、江东、江北、李渡、龙桥、白涛8个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调整为崇义、敦仁、荔枝、江东、江北、马鞍、龙桥7个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
(七)本次收费标准在2015年制定的基础上进行适度下调,由于收费时段、区域的优化调整,全天收费总额还有一定程度下降。
(八)涪陵城区范围外的路内停车收费标准按低于城区原则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