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路内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机动车路内停车近年运行实际,我委拟定了《关于优化调整涪陵区机动车路内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方案(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请将有关意见建议于2023年8月1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电子邮箱:2548560039@qq.com
2.联系电话:023-72887796
3.信件地址:重庆市涪陵新城区鹤凤大道38号区发展改革委1214室(价格管理科)(邮编:408102)。
4.通过涪陵区人民政府网站“互动交流”在线征集栏目填写意见。
附件: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涪陵区机动车路内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方案》(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4日
附件
关于优化调整涪陵区机动车路内
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 方案制定背景及原则
(一)背景。2022年3月14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机动车路内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2〕1号)对2014年出台的收费政策进行调整(上调),文件明确中心城区外由各区县发改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机动车路内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2022年3月22 日,经区政府同意,我委牵头召集区财政局、区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和政协委员提案代表(关于停车收费)以及国资委下属收费企业进行政策研究,并初步形成了我区优化调整方案。
(二)原则。1.有利于缓解交通拥堵,利用价格杠杆调控出行停车需求,引导更多机动车使用路外停车设施,提高路内停车泊位周转率,鼓励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等绿色出行方式。2.实行差别化收费原则即路内高于路外,白天高于夜间,重点管理区域高于一般管理区域。
二、优化调整的内容
(一)临时占道停车收费称谓调整,与市上一致,即机动车路内停放服务收费。
(二)计费单位由小时计费调整为按半小时计费与市上一致。
(三)繁华路段和非繁华路段的区域划分调整,与市上一致,即改划为重点管理区域和一般管理区域。
(四)取消人行道和车行道的分类设置,与市上一致,即统一按机动车占用泊位收费。
(五)计费时段调整:白天由现行的7:30—22:00(14.5小时),调整为7:00含—20:00含(13小时);夜间由现行的22:00—次日7:30(9.5小时),调整为20:00—次日7:00(11小时)。
(六)城区范围调整:由原来的崇义、敦仁、荔枝、江东、江北、李渡、龙桥、白涛8个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调整为崇义、敦仁、荔枝、江东、江北、马鞍、龙桥7个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
(七)涪陵城区新的机动车路内停车收费标准即2023年版收费标准(见附表)。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市上新的政策规定中心城区路内停车泊位停放15分钟内免计费,考虑我区长期形成的惯例和经济发展水平,仍执行30分钟内免计费。
(二)由区城管、公安部门结合区域功能、公交水平、路网容量、生态环境、民众生活以及停放泊位数量等,划分重点管理区域和一般管理区,报政府公布实施。
(三)《关于优化调整涪陵区机动车路内停车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方案》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以发展改革委名义印发实施,涪陵城区范围外的路内停车收费标准按低于城区原则另行制定。
附件:涪陵城区机动车路内停放服务收费标准(2023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