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四好农村路”验收工作,推动我区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
二、政策依据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2004年3号令)、《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部2017年28号令)、《重庆市“四好农村路”(通组公路)验收指南》。
三、主要内容
(一)验收依据。规定验收所依据的国家、交通运输部、重庆市、区级相关文件;
(二)验收应具备的条件。规定达到验收条件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应尽事项;
(三)验收组织。规定验收委员会及参加验收工作的单位和人员构成;
(四)验收程序和内容。规定验收程序和验收具体内容以及资料移交、缺陷责任期、争议解决相关事项;
(五)附则。规定本办法适用范围;
(六)附录。包括重庆市涪陵区“四好农村路”(通组公路)通畅工程质量验收暂行规定、涪陵区“四好农村路”(通组公路)通畅工程竣工资料目录、XX工程竣(交)工合并验收证书、验收委员会名单、验收代表签名表、工程交接单位代表签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