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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 重庆市涪陵区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日期:2025-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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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制定背景和过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优化调整涪陵区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措施,根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和《重庆市中心城区优化调整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工作方案》,区生态环境局代拟《关于优化调整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通告》编制工作于2025年10月开始进行,主要依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心城区优化调整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调整中心城区以外区县辖区城市建成区域交通管制措施;11月3日,向各镇街、区级各部门征求意见。

二、文件主要内容

《通告》包含四个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限行车辆类型。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国四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军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和中国邮政专用车不在限行对象范围内。

二是明确限行时间。从2025年11月15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驶入限行区域,从2026年7月1日起,每天7:00—22:00禁止国四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驶入限行区域。

三是明确限行区域。江南片区:江南片区:乌江大桥桥头—白鹤梁大道—滨江大道—石龙山隧道—聚云大道—聚云山隧道—迎宾大道—鹅颈关立交—涪南路—涪南路与宏声大道路口—宏声大道—顺江大道—乌江大桥。马鞍片区:聚业大道—聚贤大道—太乙大道—聚龙大道—鹤凤大道—聚源大道。

四是相应的法律责任。对违规闯禁的高排放车辆,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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