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  门
街  镇
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 重庆市涪陵区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日期:2025-11-04
字 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优化调整涪陵区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措施,根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国四国三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方案》,区生态环境局代拟了《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 重庆市涪陵区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众可于2025年11月14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

1. 电子邮箱:fldqk11@163.com

2. 联系电话:023-72899052

3. 信件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太白大道3号区生态环境局大气科

4. 通过涪陵区人民政府网站“互动交流”在线征集栏目填写意见。(我要提建议

为方便联系,反馈意见时敬请留下联系方式。

附件: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 重庆市涪陵区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4日       



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

重庆市涪陵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关于优化调整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优化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城区道路交通实际,决定优化调整高排放车辆限行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类型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国四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

二、限行时间

从2025年11月15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驶入限行区域,从2026年7月1日起,每天7:00—22:00禁止国四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驶入限行区域。

三、限行区域

江南片区:江南片区:乌江大桥桥头—白鹤梁大道—滨江大道—石龙山隧道—聚云大道—聚云山隧道—迎宾大道—鹅颈关立交—涪南路—涪南路与宏声大道路口—宏声大道—顺江大道—乌江大桥。

马鞍片区:聚业大道—聚贤大道—太乙大道—聚龙大道—鹤凤大道—聚源大道。

四、特殊车辆通行

军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和中国邮政专用车不在限行对象范围内。

五、对违规闯禁的高排放车辆,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六、本通告自2025年11月15日起实施。本通告实施前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         

重庆市涪陵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年11月xx日         


分享文章到:
征求意见稿解读、意见征集结果、规范性文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