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遏制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妥善处置依法没收的建筑物,消除其违法状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区司法局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牵头起草了《涪陵区没收违法建筑物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内容详见下载附件),现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并说明理由。请于2021年4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区司法局法治科反馈意见,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涪陵区司法局法治科
联系电话:023-72863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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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涪陵区违法用地上没收建筑物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涪陵区司法局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