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建设工程产生砂石土资源化利用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砂石土资源开发利用行为,防范违法开采、销售砂石土资源行为的滋生,严格保护耕地资源及生态环境。根据《矿产资源法》、国家发改委 自然资源部等15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发〔2020〕473号)、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砂石土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的指导意见》(渝规资〔2023〕4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砂石土资源化利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内容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于2023年10月2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
1. 信件地址:涪陵区体育南路7号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矿管科(邮编:408000)
2. 联系电话:023-72279378(游老师)
3. 登陆涪陵区人民政府网站进入互动交流板块选择“在线征集”栏目进行网络留言。
为方便联系,反馈意见时敬请留下联系方式。
附件: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砂石土资源化利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