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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涪陵区行政执法争议协调裁决制度等五项制度》的解读
日期:202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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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健全我区行政执法有关配套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入推进我区的法治政府建设。区司法局牵头起草了《涪陵区行政执法争议协调裁决制度等五项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现就《制度》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2019年以来,我区大力推进部门内和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体制改革。11支区级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已建立、整合到位,乡镇(街道)的综合执法改革得到大力推进,综合执法办、综合执法大队协同执法的综合执法格局形成,基层执法力量进一步整合、融合。区司法局会同相关部门清理并报区政府审定公布乡镇综合执法清单、区级部门可委托乡镇执法事项清单,统一委托执法协议、执法文书等格式文本,基层综合执法、委托执法更加规范。

但在具体行政执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现实问题待解决,如:行政机关之间产生行政执法争议如何解决;行政执法行为不当如何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如何追究等。鉴于市级层面并无相关制度对此进行细化明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区行政执法的实际,区司法局牵头起草了《制度》,以此健全我区行政执法有关配套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入推进我区的法治政府建设。

二、政策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二)《重庆市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三)《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

三、政策编制过程

涪陵区司法局于2020年11月开始组织人员起草此次备案所涉的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形成征求意见稿后,于2020年12月30日通过重庆市涪陵区政府官网向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期10天,未收集到来自公众的建议及意见;于2020年12月30日通过党政内网向区政府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征求意见,收到来自区林业局和区城管局的6条修改意见;于2021年12月31日由区政府牵头召集部分执法主体研究讨论,会上各单位充分发表意见建议。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区司法局对相关内容进行了多次修订完善。

四、政策主要内容解读

   《制度》全文包括《涪陵区行政执法争议协调裁决制度》《涪陵区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涪陵区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涪陵区行政执法情况通报制度》《涪陵区行政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制度》等五项与行政执法相关的制度,现就相关内容作简要说明:

   (一)《涪陵区行政执法争议协调裁决制度》明确了可申请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或者裁决的范围;明确了区政府领导全区行政执法争议协调裁决工作,区司法行政部门(区司法局)负责行政执法争议协调裁决的具体工作;明确了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或裁决受理、办理的原则和程序,以及纳入年度考核、责任追究等有关事项。

   (二)《涪陵区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明确了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包括执法数据范围、报送时限、报送要求;明确了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的主体为区司法行政部门(区司法局),以及该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等规定。

   (三)《涪陵区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明确了对行政执法单位或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投诉举报的范围,举报投诉受理、回复的责任主体、办理时限和程序等规定。其中,为有针对性的规范我区整体行政执法行为,区司法行政部门(区司法局)积极主动承担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区政府提出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这一职能职责。

   (四)《涪陵区行政执法情况通报制度》明确了行政执法的通报范围、承办主体、通报形式和整改要求等项规定。

   (五)《涪陵区行政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制度》规定了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适用范围、原则,规定了实施责任追究的主体及其职责,规定了责任追究的立案、调查、决定的具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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