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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涪陵城区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解读
日期:2021-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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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政策出台的背景

在2019年全市区县城市供水交叉检查后,指出我区城市二次供水存在监管履职不到位,设施建设不规范、运行管理不科学、水质安全有风险等问题。特别是老旧二次供水设施尚未启动改造和规范管理,水质安全风险较高。区政协及各民主党派在2019年政协会议期间联合提出了《关于规范我区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建议》集体提案,向区委提出了工作调研报告。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我区城区居民二次供水建设和管理,确保居民饮用水质安全和稳定,根据原区委主要领导对区政协《关于尽快规范城区二次供水工作的调研报告》(涪政协党组文〔2020〕15号)批示精神,我局结合我区二次供水管理工作实际,起草了《重庆市涪陵城区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二、 政策依据

   《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重庆市城市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6号)。

三、 目的意义

为解决我区城市二次供水存在监管履职不到位,设施建设不规范、运行管理不科学、水质安全有风险等问题,切实做好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营管理维护,推进城区二次供水工作规范化,确保供水安全,事关人民群众正常生活及社会和谐稳定。

四、 核心举措

   《重庆市涪陵城区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全文共二十条,1800余字。主要从二次供水的定义、部门职责、管理模式、建设程序、行政许可、日常维护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规定。明确了区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发展改革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公安部门对二次供水管理的工作职责。原则性提出了二次供水管理模式,鼓励由区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实行统建统管,只有实行统建统管才能改变建设不规范、管理不专业等长期存在的问题。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统建统管具有技术、人力和资金等优势,因此鼓励实行统建统管。

五、 适用对象

涪陵城区饮用水二次供水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六、 时限

本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至《重庆市城市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废止执行为止。

七、 注意事项

   《重庆市涪陵城区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是《重庆市涪陵城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及改造移交实施办法》起草的主要依据,区政府印发《重庆市涪陵城区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后,需区发展改革委尽快出台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改造和维护费用文件,区发展改革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和区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联合印发《重庆市涪陵城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及改造移交实施办法》,才能真正启动我区老旧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移交规范管理,从根本上解决我区二次供水管理存在的问题,保障城区居民饮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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