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确保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和开展工作的连续性,结合《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有关规定,我区对2021年11月30日前制发的现行有效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区司法局起草了《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二、政策制定依据
《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
三、政策主要内容
《决定》主要内容为废止《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涪府发〔2011〕118号)等11件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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