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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涪陵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解读
日期:2022-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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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2019年机构改革后,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由原民政部门转隶到应急部门。2022年1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4号),对原《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16版)进行了修改完善。为更好地适应我区救灾救助工作的新形势、新变化,做好与国家、重庆市新《预案》的对接,进一步提高我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特修订出台本预案。

二、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重庆市涪陵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涪陵区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

三、目的意义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四、核心举措

   《预案》主要从健全组织指挥体系、灾害救助准备、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区级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保障措施及附则等7个方面进行了明确。

   (一)建立健全组织指挥体系。明确了区级层面、乡镇(街道)层面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的指挥机构。明确了在现场层面,一般自然灾害,由所在乡镇(街道)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由区应急总指挥部指挥,并组织成立相关专项工作组。

   (二)灾害救助准备。明确了区级相关部门要及时向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和履行救灾职责的区应急总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视情况采取救助准备措施。

   (三)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要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部门间共享工作。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实行初报、续报和核报制度。完善1+7+N的灾情会商制度,及时组织召开灾情会商会议,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灾情信息发布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主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发布灾害信息。

   (四)应急响应的启动。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本预案的应急响应分为未达到级别(无人员死亡、经济损失较小)和Ⅳ、Ⅲ、Ⅱ、Ⅰ四级,共五级。同时明确了各级响应的启动条件、启动程序以及各部门各单位在启动响应后的工作措施。

   (五)灾后救助。灾后救助包括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生活救助和倒房重建救助。同时明确了救助的申请、审核、公示、发放、监管等内容。

   (六)保障措施。明确了资金保障、物资保障、通信和信息保障、装备和设施保障、人力资源保障、社会动员保障、科技保障、宣传和培训等8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七)附则。主要明确了本预案的相关术语解释及预案演练、管理等

五、适用对象

预案适用于涪陵区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

六、政策时限

预案自2022年8月21日起实施。区应急局将适时召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

七、注意事项

原《重庆市涪陵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涪陵府办发〔2017〕11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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