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发布了《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防火禁火令(第一号)》。现将《禁火令》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涪陵区实际,制发本《禁火令》。
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强总理关于森林防火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市、区森林防灭火工作决策部署,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人为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森林火灾事故,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
三、主要内容
《禁火令》共分为前言和具体规范两部分。前言对《禁火令》发布的背景进行了说明。具体规范共七条,分别对禁火时间、禁火规定、责任落实、林区隐患排查、入林人员管控、违规用火处罚机制和举报监督渠道进行了说明。从责任落实、火源管控、提升常态化管理水平等方面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提出了具体要求,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也作出了规定。
四、重点规定
(一)明确了禁火期。禁火期为2023年4月2日—5月10日。
(二)明确了禁火规定。即“六个严禁”: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严禁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严禁烤火、野炊、吸烟、火把照明;严禁焚烧秸秆、杂草杂物、烧灰积肥及其他生产性用火行为;严禁烧蜂(蚁)窝、烧山驱兽、使用枪械狩猎;严禁其他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各类活动。
(三)明确了主体责任和管控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全面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森林的检查巡查和森林防火宣传,重点加强林区内寺庙、公墓、坟头等祭祀场所的巡查和隐患排查,认真落实老人、小孩、智力障碍和精神障碍等重点人群的监管措施,防止人为原因引发森林火灾。
(四)明确了处罚机制。凡违反本禁火令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