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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涪陵区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告知承诺审批制度的通知》的解读
日期:202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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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国务院、市人民政府相继印发了关于开展区域整体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3 号、渝府发〔2018〕43 号),对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按照《加快推进区域整体评价工作实施方案》(渝工改办〔2020〕4号),我区虽然完成了核准范围内的区域评估工作,但未正式建立区域评估成果运用的机制。

二、目的意义

为实现我区已完成区域评估成果的实际运用,建立起部门协作的联动机制,在借鉴市区先进做法,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下,制定了《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涪陵区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告知承诺审批制度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一)完成区域评估成果的区域。涪陵工业园区(涪陵高新区、涪陵临港经济区)、白涛工业园区。

   (二)区域评估成果包括的内容。安全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估、节能评估、绿化评估、气候可行性评估、水土保持评估、水资源论证、文物影响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

    (三)区域评估成果运用主体。各园区负主体责任,对已完成区域评估范围内的项目,各园区管委会应主动告知企业并组织审查。

四、告知承诺审批制度流程

    (一)园区主动告知入驻企业。

    (二)企业向园区提交《区域安全评估告知承诺申请备案表》。

    (三)园区审核并签署审查意见。

    (四)提交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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