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生态环境局: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商请下达2025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函》(渝环函〔2025〕352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环〔2025〕50号)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25年度第二批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157万元,用于有关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的实施(预算金额及项目详见附件)。
一、请你严格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28号)和《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加快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预算执行七条措施>的通知》(渝财环〔2025〕24号)有关要求,抓紧推动项目实施,加快支出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预算执行情况和项目实施进展应按季度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和市财政局。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二、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请你单位对照项目绩效目标,做好项目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市级将进一步强化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管理,突出奖优罚劣,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以及项目储备、项目推进情况、预算支出进度等将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因素。
三、该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60000007,该项资金年终决算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10307 土壤。
附件:1. 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分配表
2. 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3. 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2025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