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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699257829P/2022-01814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项目申报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农业农村委
  • 成文日期
  • 2021-07-06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申报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的函
  • 发文字号
  • 涪农委函〔2021〕216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申报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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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市财政局《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1〕29号)、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1〕49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我区将开展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区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我区各级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名单见附件1、2)

二、实施种类

重点支持蔬菜、水果,兼顾各乡镇街道种植类优势特色品种(不含粮油产品)。

三、建设内容

   (一)节能型通风贮藏库。在蔬菜、水果等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二)节能型机械冷库。在果蔬茶及其他种植类特色农产品主产区,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库。

   (三)节能型气调贮藏库。在水果呼吸跃变型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碳分子筛制氮机、中空纤维膜制氮机、乙烯脱除器等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四)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等实际需要,规模较大的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除土、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四、补贴标准和方式

   (一)补贴标准。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有关要求,采取“双限”适当支持。按照不超过建设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二)补贴方式。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形式,项目经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兑付。

   (三)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指导标准参考附件3。

五、申报要求及程序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广泛宣传,组织申报,项目确认下达后,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做好对实施主体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申报。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根据要求,组织辅导有意愿的申报主体编制实施方案,填写项目汇总表,于7月15前,将《项目备案汇总表》(附件7)、《项目实施方案》(附件8)纸质件一式4份和电子档报送区农业农村委。7月15日前完成业主申报工作,7月底前完成审核公示。

   (三)线上申报。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辅导有申报意愿的主体通过市场信息平台(下载手机APP“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系统”注册登录)或新农直报系统(下载手机APP“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注册登录),在线填写申报信息,提交至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申报主体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出具承诺书)。具体申报流程参照《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系统操作说明手册(主体申报版)》(附件4、《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申请操作指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附件5)。

   (四)预立项登记。区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主体进行核实,并对项目有效利用和带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并及时通过“市场信息平台”或“新农直报系统”公示审核通过的实施主体及建设内容等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对未通过审核的主体及时反馈,审核通过的主体进行预立项登记。

   (五)项目确认。区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审核公示结果,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防止多头申报、重复申报。确定立项项目,通知实施主体进行项目建设。

   (六)项目建设。实施主体按照《重庆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技术方案(试行)》(附件6)相关要求,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质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建设主体对建设和采购的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同时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要责任。

   (七)项目验收。2021年10月30日前,各项目实施业主完成项目后向乡镇街道提请验收,乡镇街道组织完成验收后向区农业农村委提交验收;区县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申报内容的一致性、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核查验收;11月30日前区农业农村部门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兑付补助资金。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何小雪,023-72228403

电子邮箱:1357117247@qq.com



附件:1. 涪陵区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单(截至2020年)

      2. 涪陵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名单(截止2021)

      3. 重庆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指导标准

      4. 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系统操作说明手册(主体申报版)

      5. 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申请操作指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6. 重庆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技术方案(试行)

      7. 2021年重庆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补贴项目备案汇总表

      8. 2021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农产品加工企业初加工设施设备建设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注:附件详情请见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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