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涪陵区36处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的通告
涪陵府发〔2026〕1号
为切实提升涪陵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水平,发挥烈士纪念设施作用,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涪陵区36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公布如下:

上述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违反有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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