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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367K/2026-00005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12-30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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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生态环境局: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商请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函》、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环〔2025〕109号)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26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1645万元,用于有关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实施,该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4Z145060020001,年终决算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10301大气。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资金按照项目法分配下达,补助资金专项用于附件1清单所列大气污染防治项目,不得随意调整项目。按照《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加快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预算执行七条措施>的通知》(渝财环〔2025〕24号)有关要求,切实抓好项目和资金管理,预算执行情况和项目实施进展应按进度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和市财政局。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过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二、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请你单位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市级将进一步强化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管理,突出奖优罚劣,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以及项目推进情况、预算支出进度等将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因素。

三、本批次资金预算为预下达,相关项目需报送生态环境部备案通过后启动实施,具体时间由市生态环境局另行通知。

附件:1. 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项目表

      2. 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3. 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2025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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