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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199H/2023-00003
  • 主题分类
  • 科技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科技局
  • 成文日期
  • 2023-01-12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涪陵区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科技服务业板块2022年度奖补资金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科局发〔2023〕1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涪陵区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科技服务业板块2022年度奖补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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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区府办《关于印发涪陵区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涪陵府办发〔2021〕45号)和区科技局印发的《涪陵区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科技服务业板块实施细则(试行)》(涪科局发〔2021〕17号)文件要求,现启动科技服务业板块2022年度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条件

企业在2022年未被行政处罚,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近三年无财政资金使用违纪、违规、违法等行为。申报主体须符合《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涪陵区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涪陵府办发〔2021〕45号)相关要求。

二、申报范围及标准

企业申请奖补起止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扶持资金按类别申报,均为事后扶持。同一主体或同一项目在享受本《政策》和我区出台的其他扶持政策(招商协议政策等)时,原则上只就高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一)支持成立独立法人研发机构

1. 支持方向和标准

对新成立的独立法人研发机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在其登记注册并稳定经营一年以上后,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2. 申报资料

(1)《涪陵区科技服务业板块专项资金(成立独立法人研发机构类)申报表》;

(2)申报企业承诺书;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年度财务报表、缴纳职工社保证明等证明资料。

   (二)支持创建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1. 支持方向和标准

(1)对新认定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初创型)和市级新型高端研发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0万元。

(2)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

(3)对新认定的国家备案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 申报资料

(1)《涪陵区科技服务业板块专项资金(创建认定类)申报表》;

(2)申报企业承诺书;

(3)通过认定的文件或证明材料。

   (三)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升规和做大做强

1. 支持方向和标准

(1)首次纳入统计且稳定经营一年以上的规上科技服务业企业(即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2)规上科技服务业企业年营业额达到0.5亿元、1亿元、5亿元以上的;且当年增速达到20%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4万元、6万元。

(3)鼓励规模较大存量工业企业(年度工业产值5亿元以上)设立独立法人的规模以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研发机构类科技服务业企业)。对分离后首次纳入规上统计且稳定经营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比照其年度地方财政贡献增量部分(含生产、销售和服务环节),按照第一年70%、第二年60%、第三年起50%的比例给予五年补助。

2. 申报资料

(1)《涪陵区科技服务业板块专项资金(升规和做大做强类)申报表》;

(2)申报企业承诺书;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年度财务报表、缴纳职工社保证明等证明资料。

三、申报时间

请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于2023年2月23日(星期四)18:00前,将申报表及相应附件资料扫描件发至邮箱:flkjjcgk@163.com(文件夹名称:企业名称+申报政策名称)。联系人:区科技局科技成果科刘沁宜、刘洋欣;联系电话:023-72889071、17708320382。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1. 涪陵区科技服务业板块专项资金(成立独立法人研发机构类)申报表

       2. 涪陵区科技服务业板块专项资金(创建认定类)申报表

       3. 涪陵区科技服务业板块专项资金(升规和做大做强类)申报表

       4. 涪陵区科技服务业板块专项资金申报企业承诺书


重庆市涪陵区科学技术局  

2023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4

涪陵区科技服务业板块专项资金申报企业承诺书

本单位对本次申报XXX(注:申请事项,下同)奖补作出如下承诺:

一、XXX未获得其他同类财政资金支持。

二、自享受政策年度起,在涪陵区连续正常经营的存续期不低于5年。

三、本次提供的XXX申报资料真实有效,且已准确、充分及完整的表达我单位及XXX实际。如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我单位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其他后果。

四、为保证真实性,授权区科技局查询我单位纳税、社保费、公积金、电力、贷款等经营数据。

五、如违反承诺,我单位愿主动退回已拨付的奖补资金。

承诺单位(盖章):            

单位法人(签字):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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