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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439C/2023-00100
  • 主题分类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 2023-03-23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儿童保健标准化门诊建设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卫〔2023〕17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儿童保健标准化门诊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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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保健机构

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 2021-2030 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方案》《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 ( 2021—2025 年)的通知》和《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儿童保健标准化门诊建设的通知》   ( 渝卫办发〔 2022 〕69 号 ) 精神, 进 一步提升我区医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服务质量,满足儿童健康需求,根据我区实际,决定开展儿童保健标准化门诊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区开展儿童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二、工作目标

到2023年,创建A级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15个,AA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1-2个。

到2024年,创建A级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2个。

到2025年,创建A级儿童保健标准化门诊3个,A AA级儿童保健标准化门诊1-2个。

到2026年,创建A级儿童保健标准化门诊2个,AA级儿童保健标准化门诊1个。

到2027年,创建A级儿童保健标准化门诊2个。

三、建设标准

详见《重庆市儿童保健标准化门诊建设标准 ( 2022 年试行版)》(附件 1)。

四、工作安排

   (一)自评及材料申报。医疗保健机构对照《重庆市儿童保健标准化门诊建设标准》(见附件 1)进行相应等级自评,总得分 900 分为自评合格。自评合格后,严格按照《重庆市儿童保健标准化门诊建设等级申报书》 (见附件 2)填写申报材料, 每年 3月 31  日前(2023年于5月31日前),报送申报书电子版和 2 份纸质版(A级、AA级报送至区卫生健康委妇幼科,A AA级经区卫生健康委审核后报市卫生健康委妇幼处)。

   (二)书面评审。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组织评审专家对照《重庆市儿童保健标准化门诊建设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总得分 800 分为合格。A级、AA级由区卫生健康委进行书面初评,AAA级由市卫生健康委妇幼处进行书面初评。A级评审专家从区级评审专家库中抽选,AA级评审专家从区县所属片区中抽选。

   (三)现场评审。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组织评审专家对照《重庆市儿童保健标准化门诊建设标准》,通过实地考察、资料核查 、人员理论与技能考核等形式进行现场评审,总得分 800 分为合格。A级、AA级由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现场评审,AAA级由市卫生健康委妇幼处负责现场评审。

   (四) 建设认定。申报A级、AA级合格的医疗保健机构,由区卫生健康委认定 “重庆市A级或AA级儿童保健门诊” ;申报AAA级合格机构,由市卫生健康委认定 “重庆市A AA级儿童保健门诊”。市、区卫生健康委对A级、AA级、A AA级儿童保健标准化门诊实行不定期抽查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取消标准化门诊评级。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儿童保健工作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共卫生范畴。各医疗保健机构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将标准化门诊建设工作作为推动儿童保健服务的重要抓手,列入年度重点工作。

   (二)加强目标规划。各医疗保健机构要做好儿童保健标准化门诊建设目标规划,积极主动开展创建工作,以创建工作为契机,提升儿童保健机构和人员的服务质量,切实提高我区儿童健康水平。今年的工作目标详见《涪陵区2023年儿童保健标准化门诊建设目标》(附件3),请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工作目标认真落实。

   (三)加强培训指导。区妇幼保健院要将标准化门诊建设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负责人培训的重要课程,加强培训指导和重点帮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促进工作高效开展。

联系人:区卫生健康委陈杭琼;区妇幼保健院冉扬。 联系电话:61038181;15823685599。


附件:1. 重庆市儿童保健标准化门诊建设标准

      2.重庆市儿童保健标准化门诊建设等级评审申报书

      3. 涪陵区2023年儿童保健标准化门诊建设目标

      4. 儿童保健门诊用房基本要求

      5. 儿童保健设备、设施基本配备要求



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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