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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全市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有哪些?
答:
答:凡是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医疗机构,均是职工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以实施门诊统筹报销。
问: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报销起付线(门槛费)、报销比例和最高报销额度是多少?
答:
答: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报销起付线(门槛费)、报销比例和最高报销额度见下表。
问: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的对象是哪些?
答:
答:只要是重庆市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不论是单位参保还是以个人身份参加我市职工医保,不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都属于改革对象,都可以享受门诊共济保障待遇。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普通门诊统筹保障制度。
问:《重庆市涪陵区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施行时间是什么时候?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是哪些群体?医疗救助对象参保资助标准是多少?救助对象享受医疗救助限额是多少?救助对象就医后医疗救助费用如何结算?
答:
答:重庆市涪陵区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医疗救助对象范围为:区民政局认定的特困人员、城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区乡村振兴局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区残联认定的城乡重度(1—2级)残疾人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一档的,对特困人员、城乡孤...
问:重庆市目前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有什么措施?
答:
答:为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重庆市于近日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按照《意见》,我市将增强大病保险减负功能,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不设封顶线。按照《意见》,全市要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对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群众给予分类资助。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一档的,对特困人员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按照90%给予...
问:医保缴错、缴重怎么办?
答:
答:重庆市税务局在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全线上”办理的同时,推出退费“全线上”,优化市民缴错、缴重等原因需要办理医保退费的渠道方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可通过“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生活号、重庆市电子税务局线上申请医保退费。以“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为例,具体办理流程为:关注“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在菜单栏“网上办税”处找到“居民社保”选项进入系统,按要求登录后,点击“城乡居民医保退费”,选择退费类型和退费情形,写明退费原因并上传相关...
问:单位参加职工医保,在什么时间缴费?
答:
答:实行按月缴费。每月的15日前用人单位应足额缴纳当月的医保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费的:在职职工从欠费的次月1日起暂停享受医保待遇。用人单位在3个月内足额补缴医保费的,按规定支付有关医保待遇;超过3个月足额补缴的,从缴清医保费的次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欠费到补清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个人账户资金按规定补计),对职工造成的损失,由用人单位承担。
问:办理个人参保需要哪些资料?
答:
答:1.《重庆市涪陵区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申报协议》《重庆市涪陵区职工医疗保险退休人员缴费年限认定表》(退休参保人员填写);2.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社保卡)、户口簿,市外户籍参保人员需提供居住证;3.本人重庆市邮储银行活期存折。
问:哪些人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
答:
答:市内户籍人员:年满16周岁以上,且无用人单位的城乡居民。 市外户籍人员:年满16周岁以上,且男未年满60周岁、女未年满55周岁,在我市灵活就业的人员;已在我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无用人单位退休人员。 用人单位参保职工退休时因缴费年限不足,自愿与单位终止医保关系后,可转为个人身份参保缴费。
问:在什么地方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医疗保险参保?
答:
答:按我市规定,单位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在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公共业务科办理。